第十二章:警察来了
在解决了税制的问题后,布鲁克和杰弗瑞两人开始联手解决之前所提到的令一个大问题:治安。而要想彻底地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建立现代警察制度。
在这之前,王国内部的秩序都是由巡逻队来维护。尽管有着巡逻队这一官方头衔,但其实这伙儿人更像是一群穿戴着王国政府外衣的雇佣兵组织。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从人员构成来看,巡逻队成员们成员们的构成十分复杂:既有家道中落的前贵族骑士,又有无依无靠只想混口饭吃的无业贫民,还有的甚至本身就是穷凶极恶的罪犯。如果靠这些本身就可能是罪犯的所谓巡逻队去维护治安,打击犯罪?他们自己不去同流合污就不错了!
其次,巡逻队本身就不是以打击犯罪活动而成立的组织,从历史上看他们更多所执行的是一种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工作。比如说,前线吃紧需要壮丁来补充兵员了,他们负责来抓;前线需要某种物资了,他们负责征集和押运;又某位贵族老爷一时心血来潮又想加征什么新税了,好吧,又是他们负责来收。长期干这种事,请问在民众心里留下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印象?
最后,巡逻队也不是一种固定的职业,有些地方的巡逻队员甚至连固定薪酬都没有,唯一的好处就是管饱饭,有一个窝棚睡觉,还有就是可以在手无寸铁的民众面前耍耍威风。
这样的后果是什么呢?正如之前杰弗瑞提到的那样,明明就没有稳定的收入却每天可以大吃大喝,钱从哪里来?当然是靠欺压无辜民众以及敲诈勒索当地商人得来。
在之前召开的商业咨询委员会会议上,代表们就纷纷向布鲁克诉苦:“我们本就是小买卖,本小利薄,要是再倒霉碰见这伙儿不是老爷的老爷,他们一天抢的钱可以顶得上我们几个月的利润!”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布鲁克认为还是应该从制度层面入手。他告诉杰弗瑞“我一直坚信,一个人的力量比不上一群人的力量,而一群人的力量比不上制度约束的力量。因为再英明的人物也有懈怠的时候,再智慧的人也一定有犯糊涂的时候。但是如果配上制度的枷锁,哪怕是最懒惰无能之徒也会就范,因为他很难得到作奸犯科所需要的权力以及支持他这样做的社会大环境。”
在这样的思维指导下,《治安整肃法案》出炉。该法案规定,立式实行国家警察制度。之前一直是空壳子的警察部负责统率全国所有的警察。在各个州设立警察总署,各个市设立市警察局,然后还要在下级的行政区域分别设立警察分局、治安所等分支机构,即使是最偏远的村庄,也必须至少有一至两名治安官。同时警察正式成为公职人员,按照不同的级别享有与其对应的酬劳待遇。
同时,开设警察学校,直接从民众中招收有意者进入,在经受过专门的思想和专业技能教育并通过测试后即可持全国通用的证件上岗。
现有的巡逻队暂时继续保留,在新式警察完全开始履行职责后将全部解散,有意留下的进入警察学校再教育,选择离开的给予遣散费,恢复平民身份。
除此之外,布鲁克还按照后世的标准为这些警察们装备一新:全新的深蓝色制服、头戴配有王国鹰形国徽的大沿帽、脚穿皮靴,腰束黑色皮带。胸口处印有编号和代表警察这一职业的盾牌标志,手臂上的臂章则标记其所属地区、领章上则印着本人在警察系统内部的级别。
警察们的主要武器是一根半米长的漆黑木制警棍,用于制服嫌犯以及应对大规模骚乱,平日不用时则挂在皮带上。当然,还有用于捆绑的铁制手铐,不过在一些偏远地区,警官们还是更喜欢传统的绳子。
警察们平日里通常两至三人为一组行动,一部分分散开来四处巡逻,一部分则在据点中待命。由于还没有对讲机,警察们都配戴口哨,用哨声做联络,只要一听到口哨声,不一会儿的功夫,附近街区的警察们就会蜂涌而来增援。
为了扭转之前巡逻队在民众中的恶劣形象,警察部又制定了《警察条例》来规范警察们的行为。警察必须随身携带证件以表明自己的身份、不能在没有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居民住宅中进行搜查、更不能私自扣押私人财产。
同时只有逮捕和拘留权,没有审判权,嫌犯只有在司法部对进行起诉,并经由法庭宣判有罪后方能正式称为罪犯。
除了约束自身的不良行为外,该条例还积极为这些新一代的执法者们打造一个正面形象,比如规定警察对于平民的求助请求必须予以积极回应,甚至还要求他们调节民众之间的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
除此之外,布鲁克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警察们的不法行为,并有权予以警告、降职、开除甚至是逮捕的惩罚。这个委员会直属于他本人,不受其他任何人或机构制约。
后来,这个委员会的权力扩大到了查处贪污腐败、侦破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境内反间谍渗透等众多领域,成为了日后普林顿共和国国家治安整肃局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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